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节能之建筑和围护结构(三)
发布时间:2026-04-11 12:20:14   文章栏目:文化传承   浏览次数:100

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节能设计 

建筑和围护结构三)GB-55015-2021

3.1.11  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.1.11-1和表3.1.11-2的规定。

3.1.12  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.1.12-1~表3.1.12-9的规定。

3.1.13  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,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(门窗和玻璃幕墙)的15%,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(含全玻幕墙面积)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。

3.1.14  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夏热冬暖、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%或外窗面积的45%,夏热冬冷、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%;

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(包括透光幕墙)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。

3.1.15  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夏热冬暖、夏热冬冷地区,甲类公共建筑南、东、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;

2夏热冬暖地区,居住建筑的东、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.8。

3.1.16  居住建筑幕墙、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,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.5m3,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.5m3。

3.1.17  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.40。

3.1.18  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(卧室、书房、起居室等)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/7。 

3.1.19  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、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,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。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、生产单位、规格型号、主要性能参数。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。 

3.1.20  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。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,应设置群控措施。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,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。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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